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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的B超超聲檢查一般要求是五六次。第一次檢查通常是在早孕期,也就是在妊娠12周之前。
第二次檢查在NT的階段,也就是在妊娠11到13周加6天時。
第三次檢查是在妊娠20到24周,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大排畸。
第四次檢查是在妊娠28到32周時,是做補篩。
第五次檢查是在產前做超聲評估,有些臨床醫師會根據臨床需要,會讓產婦多做一次兩次或是三次超聲檢查,孕婦都不必過于擔心。
( 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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