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用藥前,詳細詢問過敏史,以防交叉過敏反應。對青霉素、磺胺類、奴夫卡因、解熱鎮痛、鎮靜藥、抗生素等藥物,在使用前應嚴格遵照操作規程進行劃痕或皮內試驗。
8、鼓勵多飲水,促進藥物排出。
9、經常鍛煉身體,增強身體抵抗力。
預防與治療
對于固定性藥疹的治療,應首先停止該藥的使用,其次是多飲水,以促進藥物排泄,必要時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抗過敏藥物,如激素類等。內用藥物可選用強的松,抗組織胺藥、維生素C、葡萄糖酸鈣等。局部外搽可用皮質類固醇激素藥膏。如有糜爛、滲液、潰瘍,應先外搽紫鋅氧油、爐甘石油,待局部干燥后再搽激素藥膏。另外,適當應用抗菌素,短期內即可痊愈。
長期反復在同一部位出現的藥疹會導致該處皮膚黏膜瘢痕形成, 患者應清楚記取引起自己過敏反應的藥物,只要以后不再服用此藥,固定性藥疹則可以避免。
用于預防,診斷、治療的藥物,無論通過任何途徑進入機體后,引起的皮膚和(或)粘膜損害的不良反應,具有起病急,皮損為孤立性或數個境界清楚的圓或橢圓形水腫性紅斑的特點,謂之固定性紅斑型藥疹。為皮膚科急診中常見的病種。
藥疹為醫源性疾病,因此,必須注意:
1.用藥前應詢問病人有何種過敏史,避免使用已知過敏或結構相似的藥物。
2.用藥應有的放矢,盡量選用致敏性較低的藥物。治療中應注意藥疹的早期癥狀,如突然出現瘙癢、紅斑、發熱等反應,應立即停止可疑藥物,密切觀察并爭取確定致敏藥物。
3.應用青霉素、血清、普魯卡因等藥物時應按規定方法作皮膚試驗,陽性者不可用該藥治療。作皮試前,應備有急救藥物,以應急需。目前國家規定皮試液濃度為青霉素500U/ml,鏈霉素5mg/m1,普魯卡因0.25%,破傷風抗毒素1:10,用量均為0.1m1。
4.已確診為藥疹者,應將致敏藥物記入病歷并囑病人牢記,每次看病時應告訴醫生勿用該藥。
治療原則
1.病因治療:盡可能明確病因,立即停用致敏或可疑致敏性藥物,并終身禁用。鼓勵病人多飲水或輸液以加速藥物自體內的排出。對由重金屬如砒、金等引起的藥疹,要給與絡合劑,如二巰基丙醇(BAL)等使之與重金屬離子絡合后從尿中排出。
2.對癥及支持療法:對重型藥疹的治療原則為及時搶救,盡早收入院治療。
⑴抗休克與供氧:對伴發過敏性休克者要分秒必爭,立即皮下或肌內注射1:1000腎上腺素0.3~0.5ml。呼吸困難者予以吸氧,喉頭水腫已堵塞呼吸道時,可考慮氣管切開。
⑵激素:對Steveus-Johson綜合征、TEN、重癥剝脫性皮炎型藥疹者,及早使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為挽救生命的關鍵措施。用量應足以控制臨床癥狀為準。癥狀控制后應盡快減量至停藥。
⑶抗組胺藥:選H1受體拮抗劑,如苯海拉明每次50mg,每日3次或20mg肌注,每日3次等,對皮肢瘙癢與水腫的緩解有一定效果。
⑷維持水電解質平衡:注意膠體或蛋白質的輸入量,必要時輸血或血漿。
⑸預防及治療感染。
⑹黏膜損害的處理:可用3%硼酸水清洗結膜,皮質類固醇眼藥滴眼每3小時,1次。
⑺皮膚損害的局部治療:選用無刺激、具保護性并有一定收斂作用的藥物,根據損害的特點進行治療。
3.對輕型藥疹的治療:一般于停藥后2~7天皮損即可消退。若全身癥狀明顯時,可口服相當于強的松20~40mg/天,皮疹消退后即可停藥或減量。有繼發感染時給與全身性抗生素治療。局部可用單純撲粉或爐甘石洗劑以止癢消炎,有糜爛滲液時可用濕敷。
4.治愈標準:皮疹消退,可留有色素沉著,全身和局部自覺癥狀消失。
5.好轉標準:皮疹減輕,停止發展,全身和局部自覺癥狀好轉。
結語:對于固定性藥疹這種皮膚疾病,我們千萬不能用手抓,如果總是用手抓,那么只會導致病情變得越來越嚴重。所以在平時的時候,發現自己得了這種疾病,就要及時去醫院進行正確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