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腦死亡和植物人一樣,其實不然,它們有共同點,但是腦死亡要比植物人更加的嚴重,那么大家知道腦死亡和植物人的區別是什么嗎?腦死亡還有救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腦死亡的診斷標準吧。
腦死亡和植物人相比,一個表示死亡一個表示存活,說以相對來說,腦死亡要比植物人更加嚴重,下面大家就一起來看看腦死亡和植物人的區別吧。
何為植物人
植物人指大腦已經完全或大半失去功能,亦即已經失去意識,但尚存活的人,雖然植物人仍舊有心跳,且通常猶有反射動作(意即其腦干依舊存活且能發揮功能),但是植物人的生命延續通常必需他人的照護,進食等行為都得由他人協助才能完成。在醫學上有被判定為植物人者再次蘇醒的案例,但不常見,且通常是大腦尚有部份能運作、依舊有部份意識的,處于“小意識狀態”的病患才會蘇醒。處于小意識狀態的人嚴格講起來和真正的植物人不同,他們依舊有著部份可被觀察到的、出自意識的行為,并未完全地無意識。
何為腦死亡
對于臨床上雖有心跳但無自主呼吸,腦功能已經永久性喪失,終必致死亡的病人,稱之為腦死亡。
是指包括腦干在內的全腦功能喪失的不可逆轉的狀態。腦死亡有別于"植物人","植物人"腦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腦皮層受到嚴重損害或處于突然抑制狀態,病人可以有 自主呼吸、心跳和腦干反應,而腦死亡則無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國家過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為死亡的標準。但隨著醫學科技的發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壓等生命體征都可以通過一系列藥物和先進設備加以逆轉或長期維持。但是如果腦干發生結構性破壞,無論采取何種醫療手段均無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與心臟死亡相比,腦死亡顯得更為科學,標準更可靠。
自1968年美國哈佛大學死亡定義審查特別委員會提出腦死亡判斷指標以來,世界上已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陸續建立了腦死亡標準,一些國家還制訂了相應的腦死亡法,但也有國家采用的是腦死亡和心臟死亡標準并存方式。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況下,繼續長時期地維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學界和社會各界廣泛接受這樣的觀點,即病人死亡的標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腦功能,特別是腦干功能的全部停止.醫生若要宣布病人腦死亡,必須要有引起大腦損傷的結構 性或代謝性病因的證據,而且要排除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鎮靜安眠藥、麻醉藥、精神藥物、肌肉松弛劑等)、低溫(肛溫32℃)、嚴重電解質及酸堿平衡紊亂、代謝及內分泌障礙(如肝性腦病、尿毒癥腦病、非酮性高血糖腦病)及休克等。
中國腦死亡的診斷標準
腦死亡是包括腦干在內的全腦技能喪失的不可逆轉的狀態。
先決條件包括
昏迷原因明確,排除各種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診斷標準
深昏迷,腦干反射全部消失,無自主呼吸。以上必須全部具備。
確認試驗,腦電圖平直,經顱腦多普勒超聲呈腦死亡圖形,體感誘發電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項中必須有一項陽性。
腦死亡觀察時間:首次確診后,觀察12小時無變化,方可確認為腦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