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輸血
除MDS自身疾病原因導致貧血以外,其他多種因素可加重貧血,如營養不良、出血、溶血和感染等。在改善貧血中,這些因素均應得到處理。
一般在Hb<60g/L,或伴有明顯貧血癥狀時輸注紅細胞。老年、代償反應能力受限、需氧量增加,可放寬輸注,不必Hb<60g/L。
2、去鐵治療
接受輸血治療,特別是紅細胞輸注依賴的MDS患者的鐵超負荷若未采取治療或治療不當,可導致總生存期縮短。
血清鐵蛋白(SF)測定評價鐵超負荷,能間接反映機體鐵負荷,但SF水平波動較大,易受感染、炎癥、腫瘤、肝病及酗酒等影響。對于紅細胞輸注依賴患者,應每年監測3~4次SF。接受去鐵治療的患者,應依所選藥物的使用指南進行鐵負荷監測,并定期評價受累器官功能。
去鐵治療可以降低SF水平、肝臟和心臟中鐵含量,治療有效與藥物使用時間、劑量、患者耐受性及同時的輸血量有關。SF降至500μg/L以下且患者不再需要輸血時可終止去鐵治療,若去鐵治療不再是患者的大收益點時也可終止去鐵治療。
3、血小板輸注
建議存在血小板消耗危險因素者(感染、出血、使用抗生素或抗人胸腺細胞免疫球蛋白等)輸注點為20×10^9/L,而病情穩定者輸注點為10×10^9/L。
4、促中性粒細胞治療
中性粒細胞缺乏患者,可給予G-CSF/GM-CSF,以使中性粒細胞>1×10^9/L。不推薦MDS常規使用抗生素預防感染治療。
5、促紅系生成治療
Epo是低危MDS、輸血依賴者主要的初始治療,加用G-CSF可以增加紅系反應,持續6周。對無反應者,可加量Epo應用,繼續治療6周。對治療有反應者,一旦取得大療效,逐漸減量G-CSF、Epo的應用,直至用小的劑量維持原療效。
造血干細胞移植
異基因造血干細胞移植(Allo-HSCT)可能治愈MDS,但隨年齡增加移植相關并發癥也有所增加。
適應證如下
1、FAB分類中的RAEB、RAEB-t、CMML及MDS轉化的AML患者生存期短,是Allo-HSCT的適應證。
2、IPSS系統中的中危-2及高危MDS是進行Allo-HSCT的適應證。IPSS高危染色體核型的患者預后差,宜進行Allo-HSCT。
3、嚴重輸血依賴,且有明確克隆證據的低危組患者,應該在器官功能受損前進行Allo-HSCT。
4、MDS患者有強烈移植意愿。
結語:通過上文的介紹,想必大家對于骨髓增生也是有了一個比較全面的了解了吧,對于骨髓增生治療的代價是比較大的,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要注意做體檢,早檢查出疾病,對于疾病的治療是非常好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