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HBeAg陰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60%為亞洲人),用PegIFNα-2a治療48周,停藥后隨訪24周時HBV-DNA﹤104拷貝/ml(相當于2000IU/ml)的患者為43%,停藥后隨訪48周時為42%;HBsAg消失率在停藥隨訪24周時為3%,停藥隨訪至3年時增加至8%。
1、IFN抗病毒療效的預測因素
有下列因素者常可取得較好的療效:①治療前ALT水平較高;②HBV-DNA﹤2×108拷貝/ml(相當于4×107IU/ml);③女性;④病程短;⑤非母嬰傳播;⑥肝組織炎性壞死較重,纖維化程度輕;⑦對治療的依從性好;⑧無HCV、HDV或HIV合并感染;⑨HBV基因A型;⑩治療12周或24周時,血清HBV-DNA不能檢出(Ⅱ)。其中治療前ALT、HBV-DNA水平和HBV基因型,是預測療效的重要因素。
在研究結果表明,在PegIFNα-2a治療過程中,定量檢測HBsAg水平或HBeAg水平對治療應答有較好的預測價值。
2、IFN治療的監測和隨訪
治療前應檢查:①生物化學指標,包括ALT、AST、膽紅素、白蛋白及腎功能;②血常規、尿常規、血糖及甲狀腺功能;③病毒學標志物,包括HBsAg、HBeAg、抗-HBe和HBV-DNA的基線狀態或水平;④對于中年以上患者,應作心電圖檢查和測血壓;⑤排除自身免疫性疾病;⑥尿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檢測以排除妊娠。
治療過程中應檢查:①血常規:開始治療后的第1個月,應每1~2周檢測1次血常規,以后每個月檢測1次,直到治療結束;②生物化學指標:包括ALT和AST等,治療開始后每月檢測1次,連續3次,以后隨病情改善可每3個月檢測1次;③病毒標志物:治療開始后每3個月檢測1次HBsAg、HBeAg、抗-HBe和HBV-DNA;④其他:每3個月檢測1次甲狀腺功能、血糖和尿常規等指標;如治療前就已存在甲狀腺功能異常或已患糖尿病者,應先用藥物控制甲狀腺功能異常或糖尿病,然后再開始IFN治療,同時應每月檢查甲狀腺功能和血糖水平;⑤應定期評估精神狀態:對出現明顯抑郁癥和有自殺傾向的患者,應立即停藥并密切監護。
3、IFN的不良反應及其處理
①流感樣癥候群:表現為發熱、寒戰、頭痛、肌肉酸痛和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IFNα,或在IFN的同時服用解熱鎮痛藥。
②一過性外周血細胞減少:主要表現為外周血白細胞(中性粒細胞)和血小板減少。如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0.75×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應降低IFNα劑量;1~2周后復查,如恢復,則逐漸增加至原量。如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0.5×109/L和(或)血小板﹤30×109/L,則應停藥。對中性粒細胞明顯降低者,可試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療(Ⅲ)。
③精神異常:可表現為抑郁、妄想、重度焦慮等精神疾病癥狀。對癥狀嚴重者,應及時停用IFNα,必要時會同神經精神科醫師進一步診治。
④自身免疫性疾病:一些患者可出現自身抗體,僅少部分患者出現甲狀腺疾病(甲狀腺功能減退或亢進)、糖尿病、血小板減少、銀屑病、白斑、類風濕關節炎和系統性紅斑狼瘡樣綜合征等,應請相關科室醫師會診共同診治,嚴重者應停藥。
⑤其他少見的不良反應:包括腎臟損害(間質性腎炎、腎病綜合征和急性腎衰竭等)、心血管并發癥(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臟病和心肌病等)、視網膜病變、聽力下降和間質性肺炎等,應停止IFN治療。
4、IFN治療的禁忌證
IFN治療的絕對禁忌證包括:妊娠、精神病史(如嚴重抑郁癥)、未能控制的癲癇、未戒掉的酗酒或吸毒者、未經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償期肝硬化、有癥狀的心臟病。
IFN治療的相對禁忌證包括:甲狀腺疾病、視網膜病、銀屑病、既往抑郁癥史,未控制的糖尿病、高血壓,治療前中性粒細胞計數﹤1.0×109/L和(或)血小板計數﹤50×109/L ,總膽紅素﹥51μmol/L(特別是以間接膽紅素為主者)。
結語:通過上述的講解,大家應該知道了好多關于乙肝大三陽的相關知識了吧,還是需要我們好好看待一下的,大家不妨可以借鑒一下小編給的吧,還是挺有道理的,希望小編的介紹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