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壓(簡稱妊高征),是妊娠期婦女所特有而又常見的疾病,以高血壓、水腫、抽搐、昏迷、蛋白尿、心腎功能衰竭,甚至發生母子死亡為臨床特點。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按嚴重程度分為輕度、中度和重度,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又稱先兆子癇和子癇,子癇即在高血壓基礎上有抽搐。
中度妊娠高血壓臨床表現
中度妊娠高血壓血壓進一步升高,但不超過21.3/14.7KPa(160/110mmHg),尿蛋白增加,伴有水腫,可有頭暈等輕度自覺癥狀。
重度妊娠高血壓臨床表現
重度妊娠高血壓包括先兆子癇及子癇。血壓超過21.3/14.7KPa(160/110 mmHg),尿蛋白十~++以上,水腫程度不等,出現眼花、頭痛等自覺癥狀,嚴重者抽搐、昏迷。
1、先兆子癇:除以上三種主要癥狀外,出現頭痛、頭暈、上腹不適、視覺障礙、胸悶及惡心嘔吐等,表示顱內病變進一步發展。此時血壓多在21.3/147 KPa (160/110 mmHg)以上,尿少、水腫更重、尿蛋白增多,隨時可能發生抽搐,應積極治療,防止發生子癇。
2、子癇:在上述各嚴重癥狀的基礎上,抽搐發作,或伴有昏迷。少數患者病情進展迅速,子癇前期癥狀可并不顯著,而驟然發生抽搐,發生時間多在晚孕期及臨產前,少數在產時,更少的還可在產后24小時內發生。
妊娠高血壓癥狀的正確診斷
正常人的血壓在不同生理情況下有一定的波動幅度,當緊張、焦慮、應激狀態或體力活動時,血壓均可升高。此外,收縮壓隨年齡的增長上升,故而高血壓與正常血壓的界線不易劃分。1979年我國修訂的血壓測量方法和高血壓診斷標準如下:
1、凡收縮壓≥21.2kPa(160mmHg)和(或)舒張壓≥12.6kPa(95mmHg),經核實即可確診。血壓18.7~21.2/12~12.6kPa(140~160/90~95mmHg )為臨床高血壓。
2、以往有高血壓史,未治療3個月以上,此次檢查血壓正常者,不列為高血壓;如一向服藥治療而此次檢查血壓正常,仍應診斷為高血壓。
3、休息15分鐘后,取坐位測右臂血壓,應反復測量幾次,直至血壓值相對穩定。舒張壓以聲音消失為準,如聲音持續不消失,則采用變音時數值。同日內間隔1小時,或隔日再次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