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拳的規則是什么
1、比賽場地
建在比賽場中間的木制高臺上,臺面與地面高度約1米,面積8*8平方米。臺上四角有四根立柱,在柱子的上,中,下系上三根粗圍繩,將四周圍起,臺上鋪有薄地毯。
2、比賽服裝
參加競賽者規定穿紅或藍褲,以便公證人、觀眾及司儀容易辨認,拳賽進行時臂上可戴上彩帶或飾物。競賽者須戴御海產貝殼,或防御撞擊金屬在陰部上,以資保護。
3、比賽拳套
競賽者戴上的拳套至少為227克,多不超過340克。
4、比賽分級
泰拳比賽,對競賽者的體重限制極為嚴格,并且規定拳手的年齡必須超過18歲。
5、比賽儀式
泰人迷信,賽前必有祈禱儀式,配以音樂,別具一格。一般比賽之前,拳師登場,身披戰袍,頭戴圣圈(泰語叫“望功”)。先向觀眾雙掌合十為禮,然后由擂臺旁邊的音樂師奏起“出戰歌”鼓樂齊鳴(樂器以笛,鼓,叮當等為主)。拳師聞樂起舞,在擂臺上祈禱膜拜,因師承不同,每個人祈禱方式各異,有的跪地埋首不動,有的隨樂偏偏起舞,有的雙手掩面默立,有的雙手合十饒著擂臺轉圈等。此皆為不同師傅所傳。其所以賽前祈禱,乃向神靈,師祖祈禱,祈求成功。儀式肅穆而又隆重,從每個人跪拜形式不同,便可知其師承和門派。
6、比賽
每次比賽以5個回合為限,每一回合限時3分鐘,中間休息2分鐘。
7、助理員
每一個競賽者可帶兩名助理員入擂臺,以便在兩分鐘的休息時間協助或處理有關事物,但在拳賽進行時,助理人必須在擂臺之外,且不能在旁指點競賽者如何攻守,如有違背此例或有任何其他犯規事件發生,可能因此連累競賽者,而被宣布戰敗。
8、公證人與裁判員
拳賽由一名公證人與數名裁判員主持,公證人在擂臺之內,職責為控制競賽者的行為。
9、時間管理員
時間管理員的職責為發出開始與停止拳賽的訊號。
10、決定
根據下列情況做出決定。
(1)當某一競賽者敗退、跪倒或倒地不能繼續比賽時,由公證人數到10即作敗論。凡被擊出擂臺競賽者,由公證人數到10時仍不能返擂臺者,亦做戰敗論,在此情況下,競賽者應自行返擂臺,不可依靠任何人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