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發球無效
發球觸網后,仍然落到對方發球區內;或接球員未作好接球準備。
6.交換發球
第一局比賽終了,接球員成為發球員,發球成為接球。以后每局終了。均依次互相交換,直至比賽結束。
網球規則之通則
1.交換場地
雙方應在每盤的第1、3、5等單數局結束后,以及每局結束雙方局數之和為單數時,交換場地。
2.失分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均判失分。
(1)在球第二次著地前,未能還擊過網。
(2)還擊的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
(3)還擊空中球失敗。
(4)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
(5)運動員的身體、球拍,在發球期間觸及球網。
(6)過網擊球。
(7)拋拍擊球。
(8)發球雙失誤。
(9)擊球時人的身體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