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1)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采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任選出一種讓考生識別。在5秒鐘內講出顏色名稱;2)醫生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考生在5秒鐘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導線或從紅、黃、綠、 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準確找出該顏色的導線、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以上兩種方法交替進行。將能認出的顏色在其名稱上作“ ”符號,記入體檢表(識別彩色圖案及彩色數碼能力正常者不必檢查此項)。
視力檢查統一采用標準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于4.8者,需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征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視力仍達不到第二部分第12條要求者選報文科專業。
考高體檢視力測試8.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9.嗅覺:用醋、酒精(如果沒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后復查)。
衛生部、教育部全國高校體檢工作會對體檢強調了如下原則:
凡影響在高等學校學習的心、肝、肺、腎等重要器官的疾病從嚴,傳染病從嚴,神經、精神系統疾病從嚴,一般性疾病從寬的原則。
關于肝功能檢驗,堅持對考生“普通檢驗、標準放寬”。檢查項目為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ALT(轉氨酶)兩項。但自2013年起教育部已經明確規定不檢查肝功能。
色盲及色弱應稱為色覺異常,是生理缺陷、不是疾病,這項檢查應稱為色覺檢查。經百萬人統計,現已明確,色覺異常者只是不宜從事以顏色作為技術標準的某些專業如:化學、化工類及生物學、醫學、農林等類中必須從事在顯微鏡下觀察染色細胞或在其專業學習中有類似課程的。能夠區分和識別紅、黃、綠、藍、紫各單種顏色是不影響從事財會、管理類、體育、計算機、機械制造等等專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