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致病因子雖不斷侵襲人體,但能否發病,一般取決于體質。再則個體體質的特殊性,往往導致對某種致病因子或疾病的易感性。例如易病寒的人,多為陽氣素弱之體;易病熱的人,多為陰氣素衰之體;胖人多痰濕善病中風,瘦人多火易得勞嗽;老人腎氣虛衰,多病痰飲咳喘。
體質還影響著疾病的性質和轉歸,例如同是感受濕邪,陽熱之體得之,則濕從陽化熱,而為“濕熱”;陰寒之體得之,則從陰化寒,而為“寒濕”。其原因在于稟性有陰陽,臟腑有強弱,機體對致病因子有化寒、化熱、化濕、化燥等不同轉化。當然,人體致病隨體質陰陽偏頗而轉化的“從化”現象是相對的,因為在疾病發展過程中,患者的體質還可能受到各種因素(如治療恰當與否)的影響而發生變化。
辨證“證”是某一特定情況下,某些明顯的、易變的病理特性之總括,而“體質”則是相對穩定的生理特性,但證和體質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通過對體質的辨識有助于對證的判斷。
易見寒證,也易見熱證,且以急證、里證、虛證為多。
小兒因臟腑嬌嫩,特別是肺脾腎常顯不足,故應多注意肺脾腎之證。再,胖人多痰、瘦人多火等體質特點也給臨床辨證提供了參考。可見,通過辨體質,能對錯綜復雜的病證獲得更全面、更精確的診斷。
因此,在臨床實踐中常需要對體質進行分型。曾有過多種分型方法,如《靈樞·陰陽二十五人》根據陰陽五行學說,把稟賦不同的各種體形加以歸納,再進一步分為二十五種體質類型,分型方法主要集中為以下兩種:
①以體態觀察、形神結合、舌脈合參、性格類型和飲食習慣為依據,分為正常質、陽虛質、陰虛質、痰濕質、濕熱質、氣虛質、瘀血質七型。
②以臨床所見宏觀形證、脈色特征為依據,以臨床機能為主,分為正常質、晦澀質、膩滯質、燥熱質、遲冷質、倦質六型。至于對體質的分型是否需要統一及如何統一,尚有待在臨床實踐中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