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申根國家等發的簽證,除特殊說明外,可用于任何申根國家。申根國家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芽、西班牙和瑞典等國。簽證的長停留期限為90天。
持(外交、公務、普通因公)等因公護照,須經中國有關部委提出簽證申請。持因私普通護照簽證申請由本人提出。
申請簽證的材料
1、一份申請表格,須認真填寫并貼一張近期照片。
2、有效護照(在簽證到期后該護照還應至少有90天的有效期),以及護照基本情況頁的復印件。
3、往返機票預訂,回程需確認
4、在申根國家停留期間的住宿條件證明
5、旅游費用證明
6、在申根國家旅游期間的醫療保險
7、在中國居住的外籍人員:在中國居住的有效居留證原件及復印件(每一頁都要復印)
8、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信(寫明單位地址、電話及傳真,需要要有單位蓋章和負責人的職務,名字和簽名)以證明申請人的下列各項:
a.申請人在單位的職務
b.工資標準
c.單位批準的休假時間
d.確認旅行回國后單位仍保留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
其它材料:旅游付款收據、中國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工資條、中國公民需要出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旅游費用金額不應低于意大利內政部2000年3月1日規定的低標準。
應意方朋友邀請赴意大利訪友還需如下材料
意大利公民或在意合法居住的外國人簽名的邀請聲明,要說明愿意邀請該外國人去意大利(同時說明停留時間和停留目的),保證該外國人簽證期滿一定返回祖國,同時說明能夠接待該外國人(準確地址),并提供邀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若邀請人為外籍居民,還需要其在意大利的居留證的復印件。
若申請人不能出示承擔足夠旅游費用的證明,需要在意大利的邀請人為申請人辦理的銀行擔保等證明(邀請人可向意大利銀行要求出具銀行擔保),若邀請人邀請申請人在自己的住所中居住,需出示由邀請人居住地的市政機關發給的 “適宜居住聲明”(或自我證明)以及邀請人自己的聲明,寫明在自己的住所所居住的人數。
若申請人為未成年人,還需如下材料
父母雙方,不陪同前往意大利的父母一方或監護人(要有監護人證明)的同意書(需本人親自到意大利使館領事處在同意書上簽字,或者將同意書公證,譯成意大利文,并認證)。若父母離異,則需辦理離婚判決書及監護人證明的公證書,譯成意大利文并認證;若未成年人為孤兒,則需要辦理雙親或其中一方死亡的公證書,譯成意大利文并認證。
若未成年人赴意參加由意大利保護外國未成年人委員會批準的旅游人文項目,需要有該委員會的批準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