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自行車的競賽規則
比賽程序與規定
1、出發準備
在出發前15分鐘,參賽運動員須著本隊注冊騎行服,攜帶比賽車輛、裝備到集合點的檢錄去進行簽名,并做好出發準備。出發前10分鐘停止簽到。
根據賽道長度和比賽實際情況,裁判團應在特別規定中制定參賽隊是否允許有為運動員提供技術幫助的隊車跟隨比賽。跟隨比賽隊車行駛位置應按規定順序位置排在總裁判長,或指定的裁判車后面行駛。所有比賽隊車應遵守裁判的指揮
隊車的排列順序位置
1. 根據上屆該項目的成績排名順序,或各隊獲得年度積分排名后運動員的隊進行隊車順序排列;
2. 沒有排名依據的隊,其隊車由抽簽決定行駛位置;
3. 未參加技術會的隊車,比賽中排在車隊的后;
特別規定中,如不允許隊車跟隨比賽,則要考慮在一定距離內安排中立維修點。并制定發生公認事故可以享受的中立圈數。
比賽開始,有發令員鳴槍出發。
2、運動員的權利和義務
所有完成相同圈數比賽的隊員之間可以相互幫助,如:交換食物、飲料、工具和配件;等待掉隊運動員。但任何情況下,禁止運動員之間互相推行。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3、跟隨比賽車輛
比賽車輛至少應包括:開道警車、1號裁判車、裁判車2號車、裁判3號車、1輛醫生車、3輛裁判摩托、1輛信息摩托、1輛白板摩托、3輛公共器材車、2輛公共器材摩托、2輛救護車、1輛收容車。
4、參賽車輛
根據具體賽事的技術指南和特別技術規定,運動員可以從本隊隊車、公共器材車、中立維修點、或收容車上得到幫助。
出現機械故障的運動員只能在靜止狀態下獲得幫助。并且,不能影響其他運動員比賽。
隊車上攜帶的備用器材不得超出車身,工作人員不得將身體或器材伸出車外進行準備維修操作。
如果是摩托車提供技術幫助,則只能攜帶備用車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