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良行為
球隊成員對裁判員、對方隊員、觀眾或同隊隊員的不良行為,根據其冒犯程度分為四類。
(1)非道德行為即比賽的參加者對裁判員的判斷結果進行爭辯,恫嚇對方隊員等行為。
(2)粗魯行為即比賽參加者的行為違背了道德原則和采取不文明的舉止,并對裁判員、對方隊員和觀眾有侮辱性的表示。
(3)冒犯行為即采用侮辱性的語言和姿態對裁判員、對方隊員或觀眾進行誹謗。
(4)侵犯行為即對裁判員、對方隊員或觀眾有企圖侵犯的目的或人身侵犯的行為。
技術性規定
一、發球
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5秒鐘內,將球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出。如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則被認為是一次發球試圖。
在發球試圖后,第一裁判員應及時鳴哨允許再次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在再次鳴哨后的3秒鐘內將球發出。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的地面。擊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場區內或發球區以外。在每一次發球時都允許有一次發球試圖。
二、隊員的場上位置
在發球隊員擊球時,雙方隊員必須在本場區內各站兩排,每排三名隊員。發球隊員不受場上位置的限制。隊員的位置是根據其腳的著地部位來判定的,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只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
每一名右邊(左邊)隊員至少有一只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場地的右(左)邊線更近。在發球隊員擊球的一剎那,場上隊員腳的著地部位必須符合其位置要求。在發球后,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上。
三、網下穿越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允許隊員的一只腳或雙腳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的同時,腳的一部分還接觸中線或置于中線上空。
除腳以外,不允許隊員身體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觸對方的場區。在比賽中斷后,隊員可以進入對方場地。
四、觸網
新規則規定觸網為犯規,但隊員在無試圖擊球的情況下偶爾觸網不算犯規。所謂無試圖擊球,意指已經完成了擊球動作和擊球試圖。如完成扣球動作或掩護扣球動作之后,偶爾觸網則不算犯規。
五、進攻性擊球
進攻性擊球指除發球和攔網外的其他所有直接向對方的擊球。當球的整體通過球網的垂直面或觸及到對方隊員,則完成了進攻性擊球。前排隊員可以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觸球時必須在本場地空間。
后排隊員則允許在后場區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起跳時腳不得踏及或越過進攻線,擊球后可以落在前場區。如果后排隊員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在觸球時,球的一部分必須低于球網上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