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體操之吊環
近代的吊環運動起源于法國,這是受雜技演員懸空繩索表演的啟發而創造的,稍后才傳入德國和意大利。
1842年德國人施皮斯制作了第一副吊環。早期的吊環動作只有一些擺動動作和簡單的懸垂,作為體操訓練的輔助手段。
19世紀吊環成為獨立的男子體操項目,1896年被列為第1屆奧運會的比賽項目。
力量性支撐動作和回環動作。回環動作是指運動員的身體動作,而不是吊環。
力量支撐要求運動員保持良好的支撐,并控制足夠長的時間,不能有任何的抖動。
神態也要顯得很輕松;回環動作要做得連貫,動作結束點應能穩定地控制身體姿態。
吊環為木制,圓形,用鋼索懸掛在高5.80米的立架上,兩環相距50厘米。木環與鋼索間用皮帶或帆布帶連接,長短可調節。
比賽規則
一套吊環動作應由比例大致相等的擺動、力量和靜止部分組成。
這些動作之間的連接是通過懸垂、經過或成支撐,經過或成手倒立來完成的,以直臂完成動作為主。
由擺動到靜止力量或由靜止力量到擺動的過渡是當代吊環項目的顯著特點。環帶不允許擺動和交叉。
吊環評分從運動員腳離地做第一個動作開始。
運動員可從靜止站立跳起開始比賽,或在教練員的幫助下成雙手握環懸垂雙腿并攏的良好靜止姿勢開始比賽。
不允許教練員幫助運動員起擺。吊環決賽時每隊多兩名運動員參賽,只有在團體賽中吊環成績排位前八名或前六名者才有參賽資格。
只比自選動作。將運動員在團體賽中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總得分的二分之一,加上吊環決賽中自選動作的得分,作為后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滿分為20分。從1992年奧運會起,團體分不帶入單項賽,僅以自選動作的比賽成績確定名次。
滿分為10分。1896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場地設施
吊環比賽高度2.60米(從墊子上沿量起)。吊環的雙環由2根鋼索懸吊,環為鋼質外包木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