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槍比賽中哪些動作犯規
參賽者應握著標槍之握把處,自肩上或投擲手臂上方把槍擲出,投擲時不得把槍拋出或甩出。自開始投擲至標槍離手期間,參賽者不得轉身完全背向投擲弧。
標槍著地前,參賽者不得離開助跑道,離開時亦要在助跑道兩邊平行線的直角方向及投擲弧的兩端延長線后面走出。
在投擲過程中,只要未觸犯上述規定,參賽者可中途停頓,甚至把標槍放下,并且離開助跑道,然后重新回到助跑道投擲。
標槍著地時,槍尖必須比其他部分先著地,并且完全落在扇形著地區的角度線之內,該擲方算有效。
丈量時應由槍尖著地之近點,通過投擲弧線之圓心,量度至投擲弧線的內緣作為該擲之成績。距離之計算須以0.02米為小單位,不足0.02米者應以較低的讀數計算成績。
在比賽過程中,運動員如果有下列違反規則的行為,則會被判犯規,成績無效。
①超出時間限制;
②投擲鉛球和標槍技術不符合規則規定(規則要求鉛球和標槍必須由單手從肩上擲出);
③在投擲過程中,身體和器械的任何一部分不得觸及投擲圈鐵圈上沿或圈外的地面和標槍投擲弧、延長線以及線以外地面任何一部分,包括鉛球抵趾板的上面,否則即為投擲失敗;
④只有當器械落地以后,運動員才允許離開投擲圈或助跑道。標槍運動員在投出的槍落地前,不能在投擲后轉身完全背對其投出的標槍。
完成投擲后,鏈球、鐵餅和鉛球運動員必須從投擲圈后半圈的延長線后面退出。
標槍運動員必須從投擲弧以及延長線以后退出;
⑤在沒有犯規的情況下,參賽者可以中止已開始的試擲動作,將器材放下以后暫時離開投擲區,并重新開始,但是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投擲;
⑥參賽者可以在比賽期間離開比賽區域,但必須由裁判員許可并由裁判員陪伴;
⑦比賽過程中,運動員不能在比賽場地使用以下電子設備:攝像機、便攜式錄放機、收音機、CD機、報話機、手機、MP3以及類似的電子設備。
裁判旗示
在投擲項目比賽中,通常有兩名主裁判手中持有紅、白旗幟各一面,用來示意運動員試投是否成功。舉紅旗表示試投失敗,成績無效;舉白旗表示成功,成績有效。
其中一名站在投擲區附近的稱為內場主裁判,主要判定運動員在試投過程中是否犯規;另一名在落地區內的稱為外場主裁判,主要判定器械落地點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