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球的比賽規(guī)則
有兩條規(guī)則是將球隊的操守及責任放在隊長的身上。
隊長的責任
在任何時候,隊長也必須令比賽是根據(jù)規(guī)則及板球精神下進行。
球員的操守
假若球員并未依從裁判的指示,或以言語或行為批評裁判的決定,或表示不同意,或其一般的行為引致活動聲名狼藉,裁判須立時通知另一裁判、球員的隊長,并指示隊長做出相應的行動。
公平及不公平的比賽
根據(jù)規(guī)則,裁判為惟一裁決者定論比賽是公平與否。
于任何時間,裁判可暫停比賽,并要求隊長在適當時候下履行其職責。
裁判被授權調停以下事項
浪費時間;
破壞球道(the pitch);
危險及不公平的投球;
干擾賽球;
任何行為被視為不公平。
比賽的精神包括要尊重
對手;
球隊及隊長;
裁判;
板球的傳統(tǒng)價值。
違反比賽的精神
對裁判的決定,以言語、行動或手勢表示不滿。
對對隊或裁判說出辱罵性言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