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壘
二壘是跑者經過一壘后要得分所必須經過的第二個壘包,通常由二壘手和游擊手共同守備。通常若有跑者在二壘上,會稱跑者在“得分位置”,又二壘及三壘合稱得分圈。因為只要有安打出現,二壘上的跑者多半能奔回本壘得分。也由于二壘壘包是距離本壘遠的壘包,一般盜壘也多半是由一壘盜向二壘。
二壘手和游擊手通常需要快速的反應能力及準確的傳球,當一個守備員擋球時,另一個守備員便需要到二壘上去補位防守。雙殺守備的出現需要兩個守備員之間良好的溝通。
三壘
三壘是跑壘員接近得分的壘包,許多時候若攻擊方出局人數低于2時,教練會借由打者出局的戰術(像是高飛犧牲打)來讓三壘上的跑壘員回到本壘得分。三壘方向的擊球通常包括兩種情況:強勁平飛球或是滾地球,而三壘手也往往需要強壯的臂力來長傳一壘封殺打擊者,因此守備時有其難度,故有時三壘的守備位置也會被稱為“熱角”(Hot Corner)。
投手丘
投手丘是棒球場菱形中央隆起的人工土丘,丘上通常有一塊白色塑膠板,稱之為投手板。投手板寬2呎,深6吋,作為供投手的軸心腳站立之用。根據棒球規則,投手丘為直徑18呎的正圓形土丘,以距離本壘板后緣59呎(18米)之處作為投手丘圓心,而投手板的前緣則位于投手丘圓心后方18英吋(45.7厘米)處,使投手板前緣到本壘板尖端的距離為60呎又6英吋(18.4米)。
而投手丘高度則不盡相同。大聯盟的規則中,投手丘的高度由6吋(15.2厘米)開始下降,高不得超過10吋(25.4厘米)。但在1903年至1968年期間,高度則是限制為15吋,但有些球場甚至會高到20吋(50.8厘米)。這種情況通常在以投手戰力著稱的球隊,如洛杉磯道奇隊就被認為有當時大聯盟中高的投手丘。
而目前的棒球規則中則是規定為6吋。在投手丘下方,另有固定投手板之用的水泥基座,作用在于固定投手板的位置,避免因為投手的軸心腳踩踏之后而改變位置。
當投手投球時,通常會傾向使用較高的投手丘以增加投球速度,使打擊者較難擊中球。1968年時,由于大聯盟投手過度壓制打擊者,因此1969年時,大聯盟當局為提升打擊率,因此降低了投手丘的高度,而這一次的保守規則更動,也帶起了近一波打擊的高峰。
而在世界少棒聯盟的規定中,投手丘到本壘板的距離為46呎。而小馬聯盟少棒球場上投手丘到本壘板的實際距離大約是54呎。這些不同聯盟間的差異通常會隨著選手的年齡而漸漸增加,直到達到青棒60呎又6英吋的大距離為止。
投手丘歷史
原先的尼克巴克規則并未明定壘包至投手丘的距離。
國家聯盟在1870年代成立時,規定投手在距離本壘板45呎的一個方形區域內且需以下勾方式投球。但這個距離明顯過于對投手有利,當時投手完全主宰當時的比賽,當年曾在一周內締造兩場完全比賽的紀錄。
為了提振打擊,1881年時,聯盟當局變更動規則將投球區域往后移動5呎,使投球距離增加為50呎。
1884年,開始允許投手使用高壓式投法。1887年時為限制高壓投法投手的球威,投手區域被限定為4呎寬、5.5呎長,前緣距本壘板一樣是50呎、但投球時后腳需站在55.5呎的線上。
1893年,投手區被投手板取代,但為提升打擊,投手板再度被后移5呎,使得投球距離變成60.5呎。
外野
外野的圍墻以及觀眾席少距離本壘250呎,依防守區域分為左外野、右外野以及中外野。外野界線則是由本壘延界外線,左右外野兩翼延伸的距離須在325呎(99.06米)以上,而中外野的理想距離則是在400呎(121.9米)以上,但并未規定左右外野的距離需相同。
界線標竿
界線標竿的目的是幫助裁判判定飛過本壘打墻之外的外野飛球是界外球或是本壘打的標竿。通常界線標竿是界外線的垂直延伸,但界線標竿是屬于界內區。1920年之前,界外線是無限延伸的,飛越本壘打墻的飛球必須落在界內區或經由裁判認定后飛出時仍是在界內區方可形成本壘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