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有哪些場地要求
棒球場是棒球比賽場所,呈扇狀。比賽的活動大多以本壘為起點。內野是本壘、一壘、二壘、三壘圍繞的菱形。打擊者打出安打后要以逆時鐘方向試圖依序上壘。本壘往一壘邊線右方和本壘往三壘邊線左方都是界外區,反之為界內區。外野就是內野之外的界內區。
內野壘包
棒球比賽的活動以本壘板為起點。而壘包間精確的距離為90呎,這個規劃是用來幫助裁判在打擊者擊出球之后可以作合理的判定。本壘板則是用來幫助裁判決定投手是否將球投進好球帶。自1840年代的尼克巴克規則(Knickerbocker Rules)之后,棒球場的外型基本上就沒有太大的變化。
壘包與壘包間的距離為90呎也是在這個時期就已經確定并沿用至今日。而由于100呎似乎對守備方過于有利,而80呎則對進攻隊伍太過輕松。在幾經嘗試錯誤之后,90呎的距離似乎也是佳的距離。而由于各個壘包的頂點距離為90呎,因此壘包與壘包間實際的距離約為88呎。
本壘板及打擊區
本壘板的規格是由橡膠所制成的非正規五邊形,其長度分別為:靠近投手丘的一邊為17英吋(約為六顆球的寬度),相平行的兩邊為8.5英吋,與壘線貼齊的兩邊則為12英吋,兩條12吋的邊線正交成直角。平行于本壘板8.5吋兩側的白色框線區域為打擊區。本壘板置于90呎見方的球場一角,其他三的頂點依逆
時針方向分別為一壘、二壘及三壘。壘包大小為15吋見方的帆布包所制,而四個壘包內包圍的區域稱為內野。
本壘板與打擊區也經過多次的演化才演變成今日的型式。在1845年至1867年間,本壘是由一塊直徑12吋鐵片制成的鐵板所圍成的區域,而當時在這個區域內的界內與界外球的判定是由球先觸地的位置決定,即使球被擊出后落在界內區后馬上滾出界外依舊會被判定為界內球。但若在內野,只要球有出界就算界外球。
1857年時,這時候還沒有打擊區的存在,而是由一條通過本壘板中心的6呎線來代表打擊位置,打擊者可以在打擊線后方的任何地方開始準備打擊,但投手球投出之后,打擊者允許向前移動。1868年時,本壘演變為中心置于一壘與三壘線交會頂點的12吋見方的白色方形板,白色方形板正對投手的點稱為投手點。
在早期的規則中并沒有三振的規定,而是直到1869年,與現代棒球規則較相似的三振及界外球規定方始成形。
1870年代起,隨著職業棒球的開始,本壘區域也開始有了新的變化。1874年時,打擊區正式出現在球場上,打擊區為6呎長,3呎寬,距本壘板1呎的方形區域,打擊者在打擊準備時必須在打擊區內。1875年,本壘板和打擊區被完全移出界內區,為使打擊區不和內野區重疊,打擊區前緣往捕手位置移動了1呎。
1877年時,本壘板再度被移回界內區,而打擊區與本壘板的相對位置也回復成1875年之前的位置,這個規定一直被沿用至19世紀結束。1900年起,本壘板被更變為今日的型式。
打擊預備區
在打擊區兩側有左右兩側會有打擊預備區(on deck circles)以供打擊者上場打擊前熱身之用。在美國大聯盟的球場中,通常打擊預備區內會繪制球隊標志。
一壘
一壘是打擊方要得分所必須經過的第一個壘包。和二壘及三壘不同的是,跑者在沖向一壘時是允許超過一壘壘包而不會被觸殺出局。當打者累積了四個壞球或是投手投了觸身球時,打者便可以自動上到一壘。而防守方的一壘手的守備區域是在一壘附近。職業運動中的一壘手通常身材高大并可以將手伸展到大范圍,以利其他的野手有較大的目標可以順利將球傳到一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