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橄欖球
美式橄欖球,或稱美式足球,是橄欖球運動的一種,為北美四大職業體育之首。源自英式橄欖球,傳入美國后規則改變,改為采取攻防線進行回合制爭球、沒有跑位限制,并且可以向前拋擲傳球,這運動的目的是要把球推進到對手的端區得分,得分方法有多種,包括持球越過底線,拋球到在底線后的隊友,或把直放在地上的球踢過兩枝門柱中間射門。比賽時間完時得分較多的一隊勝出。美式橄欖球是一種對抗性很強的接觸性體育運動,由于球賽中往往會與對方球員有強烈的身體沖撞,因此球員需穿戴頭盔和護具出場。
美式橄欖球競賽發展
19世紀
早期的美式橄欖球隊美式橄欖球的歷史源自于英國在19世紀中期公立學校流行的各種早期“足球類”運動,是由英式橄欖球直接演變過來的。英式橄欖球初由英國陸軍在加拿大蒙特利爾的麥基爾大學比賽時傳入北美洲。第一場校際橄欖球賽于1869年11月6日,由新澤西的羅格斯大學對普林斯頓大學,比賽后由羅格斯以6:4擊敗普林斯頓——盡管那場由25人互相對壘的比賽跟現代美式橄欖球沒太多相像的地方。
現代美式橄欖球的型式在1874年哈佛大學對蒙特利爾麥基爾大學的三場系列賽中發展起來。麥基爾當時玩法類似英式橄欖球,而哈佛則采用較近似足球的“波士頓”式。由于沒有統一的球例,所以兩隊輪流以自己的球例比賽,以示公平。哈佛的球員喜歡橄欖球中的帶球跑動。
于是于1875年說服耶魯大學以橄欖球球例作為他們兩隊比賽時用的球例。1875年,耶魯、哈佛、普林斯頓及哥倫比亞大學以橄欖球球例組成了“校際足球協會”(Intercollegiate Football Association),但得分球例則稍作改動。
“美式橄欖球之父”——沃爾特·坎普1880年,耶魯大學的教練沃爾特·坎普(Walter Camp) 引進了攻防線來取代英式橄欖球風格的并列隊形,規定每方隊員11人,其中后衛4人、前鋒7人,有替補隊員。比賽分4節,每節15分鐘,第1、2節之間和第3、4節之間,各休息2分鐘,第2、3節之間休息20分鐘。比賽在長120碼、寬160英尺的場地上進行。端線前10碼處各設一球門線,兩條球門線之間距離為100碼,球門設于端線正中,體制與英式橄欖球相同,但是美式用球較英式略小些。比賽時,隊員帶球至對方球門前的得分區觸地得6分;還可以再踢一次定位球,如踢出的定位球越過對方球門橫木,還可以再得1分,其它情況射門均得3分;持球隊員被守方擠出端線,守方得2分。
1882年,為了制止普林斯頓及耶魯大學用“控球但不嘗試得分”的拖延策略,有限進攻機會的球例被開始應用。1883年,在坎普的建議下,場上球員的數目被減至十一人,同時也規范了7人進攻線、一位四分衛、兩位半衛及一位全衛的排陣。坎普后來在1925年4月在前往俄亥俄州坎頓(Canton)出席一個規則改進會議時不幸遇上車禍去世,他對改進美式橄欖球規則以及使其脫離英式色彩功不可沒,被視為“美式橄欖球之父”(Father of American Football)。
在1895年9月3日,在賓夕法尼亞州的Latrobe舉行了第一場職業美式足球賽,由 Latrobe YMCA對Jeannette Athletic Club。結果由Latrobe以12:0勝出。
早期十分流行的丁字陣型到了1890年代,連環進攻陣式(interlocking formation),比如“飛翔楔子”(flying wedge),以及隊友把控球的球員強行向前拖動都令到橄欖球比賽變得非常危險。盡管采取了對此類陣式的限制以及推行了其它的預防措施,在1905年仍有19位球員于比賽中受傷死亡,達到了歷史紀錄。當時的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為了迫使大學重視他對比賽安全性的憂慮,甚至威脅如果沒有改善就會迫令國會立法將橄欖球定為聯邦罪行加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