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七:在推球入洞時,要誠實地打自己的球,不要做小動作,如使自己的球碰對方的球;
規則八:如果你的球遺失,你要返回到上一次擊球的地方再打一個球,同時讓對手一桿(現規則27-1);
規則九:在推球入洞時,不允許任何人用球桿或其它物品來標識他的球路(現規則8-2);
規則十: 如果球被任何人、馬、狗或者其它的任何事物所阻止,應該在球的現有狀態下繼續打球(球被局外者變向或阻止,現規則19-1);
規則十一:如果在以擊球為目的的情況下揮桿,球桿斷裂或損壞導致擊球失敗,這一桿應算作一次擊球(現規則對擊球的定義);
規則十二:距離洞遠的球手應先擊球(高爾夫運動傳統的規則之一,至今未有任何變化,現規則10);
規則十三:用于保障林克斯球場的溝渠、壕溝和堤壩等不視為球場障礙。球可以從中取出,并用任何鐵桿進行擊打(這可以算作是第一條成文的當地規則,在現在的規則條文中對應的描述是球場整修地)。
自那以后,高爾夫運動規則不斷被修改和完善,到1897年,R&A成立專門的規則委員會,對規則進行詳細的制定。從1952年開始,世界兩大高爾夫組織——R&A和USGA每兩年都會召開專門的會議,對各自版本的規則進行協調與統一。
結語:以上就是高爾夫人原始的13條軍規,知道18世紀中期的時候,高爾夫才有了它的第一條規制,這對初的比賽是非常有幫助的。其中的很多規制現在一直在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