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禁止佩帶的物品
禁止佩帶可能造成上傷害及有利于人為加力的物品??梢源餮坨R參加比賽,但所引起的后果一切由個人負責。
c.參加者的基本權力
隊長、教練員、隊員都有其相對應的權力。在此不作詳細介紹。請大家參閱有關資料。
3.技術性規定
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5秒鐘內,將球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在球落地前,將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出。如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則被認為是第一次發球試圖。在發球試圖后,第一裁判員應及時鳴哨允許再次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在再次鳴哨后的3秒中將球發出。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的地面。擊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場區內或發球區以外的地面。在每次發球時都允許有一次發球試圖。
場上位置:在發球員擊球時候,兩方的球員都要站在本場區域,且分為兩排,球員的位置要求根據球員腳的落地部位來判定。
在發球隊員擊球的一剎那,場上隊員腳的著地部位必須符合其位置要求。在發球后,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上。
網下穿越:在不防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允許隊員的一只腳或雙腳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的同時,腳的一部分還接觸中線或置于中線上空。除腳以外,不允許隊員身體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觸對方的場區.在比賽中斷后,隊員可以進入對方場地。
觸網:新規則規定觸網為犯規,但隊員在無試圖擊球的情況下,偶爾觸網不算犯規。
進攻性擊球:指發球和攔網外的其他所有向對方的擊球。前排隊員可以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觸球時必須在本場地空間。后排隊員則允許在后場區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起跳時腳不得踏及或越過進攻線,擊球后可以落在前場區。
攔網:只有前排隊員允許完成攔網,后排隊員不得完成攔網。
比賽中的擊球:隊員的身體任何部位都允許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拋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彈。隊員若違背上述規定,則為持球。球必須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若球先后觸及隊員的不同部位,則為連擊犯規。
3.執行規則的原則
執行規則的基本原則是以規則的作用和影響因素為基礎的。
主要原則有:
1)使比賽在良好和公正的條件下進行。
2)積極鼓勵觀賞性。
3)加強裁判員之間的協作。
4.裁判員之間的配合
包括第一二裁判員之間的配合、第一裁判員與記錄員之間的配合、第一裁判員與司線員之間的配合、第二裁判員與記錄員之間的配合、第二裁判員與司線員之間的配合以及司線員之間的配合。具體內容在此不詳細介紹。
接球技術的動作方法
1、正面接球:
(1)準備姿勢:正面對正來球方向,兩腳開立寬於肩,一腳在前,兩腳跟提起,前腳掌著地,兩膝變曲微內收,重心稍前傾,雙臂自然彎曲置於腹前。
(2)手形、擊球點和觸球部位:當球接近腹前時,兩手重疊,掌根靠攏,合掌互握,兩拇指平行朝前,手臂伸直,手腕下壓,用前臂旋外形成的頰靠近手腕的部分擊球后下方。擊球點在腹前一臂左右距離,便於控制用力大小并可根據接球的方向,調整手臂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