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臟病是嚴重危害孕產婦及圍產兒生命安全的疾病,是產科四大死亡原因之一,占非產科直接因素死亡的第二位。因此妊娠期心臟病的診斷尤為關鍵,以下介紹了些妊娠期心臟病的診斷方法:
一、妊娠前已確診為心臟病者
妊娠后應密切注意心功能變化,以確立妊娠的取舍,及制定繼續(xù)妊娠的管理方案。
對心臟功能Ⅲ~Ⅳ級的風濕性心臟病(風心)及紫紺型先天性心臟病(先心),應勸其手術治療后再妊娠。否則不宜妊娠。
風心伴有心房顫動或肺動脈高壓,既往有心力衰竭(心衰)史及高度房室傳導阻滯,活動風濕熱,感染性心內膜炎,及嚴重高血壓心臟病,或并發(fā)其他內科疾病,如腎炎、肺功能不全、糖尿病等均不宜妊娠,已妊娠者應在妊娠早期中止。
二、妊娠后疑為心臟病者
對妊娠前未確診為心臟病,妊娠后出現(xiàn)某些癥狀,可疑為心臟病者,應采取如下措施,以幫助診斷。
1)詳細詢問與心臟病相關的病史
是否患過風濕熱、高血壓、糖尿病;是否發(fā)生過心慌、胸疼、呼吸困難、干咳吐泡沫狀痰等情況。
2)注意有無如下表現(xiàn)
口周紫紺、顏面潮紅、鼻翼扇動、頸靜脈怒張、杵狀指(趾)、強迫體位等。脈壓增寬、水沖脈、股(肱)動脈射擊音、肝腫大等。
聽診心前區(qū)聞及Ⅲ級以上、噴射性全收縮期雜音,或聞及舒張期雜音,提示有器質性心臟病。嚴重心律失常,如心房纖顫、房室傳導阻滯、舒張期奔馬律等,提示心肌病變。
3)心電圖
異常心電圖有參考價值,正常者亦不能完全排除心臟病。
4)超聲心動與多普勒檢查
該種檢查簡便、安全、可靠,可了解心臟的解剖、功能、動力學等變化,對心臟病的診斷具有很高臨床價值。
其他檢查血脂、血糖、血沉、抗“O”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