瓣膜置換術后,心臟功能改善了,許多年輕的姑娘自然會渴望有一個屬于自己的家庭,屬于自己的寶寶。如心臟功能恢復良好,一般在術后1年就可以結婚,并過上正常的婚后生活。但妊娠最好在術后2-3年。因為過早懷孕,一方面會增加母親的心臟負擔(妊娠可增加心臟負擔30%-45%),另一方面由于臨產時母親的血液系統處于高凝狀態,容易發生血栓栓塞。此外,是否可以妊娠還取決于術后心功能的恢復狀況。如術后心功能屬于I級者可以妊娠;心功能Ⅱ級者應慎重考慮是否妊娠。妊娠后密切觀察,如出現心臟負擔過重現象,即終止妊娠,以免發生心力衰竭。心功能Ⅲ-Ⅳ級者應實行避孕或絕育措施。
對于已經允許妊娠的婦女,也要特別注意圍產期保健:常用口服抗凝藥物有時可引起胎兒畸形,因此,妊娠后應加強對胎兒的監測。必要時懷孕前3月可選用肝素代替華法林抗凝(因為肝素的分子量大,不能通過胎盤,可以避免影響胎兒發育)。妊娠期間孕婦的血液處于高凝狀態,有可能引起出血或栓塞危險,所以在妊娠期間應勤查凝血酶原時間,根據情況及時調整抗凝藥劑量。注意口服避孕藥、雌激素等可以對抗華法林的作用,服用時應加強抗凝監測。
孕婦應根據情況,在預產期前1-3月選擇住院,以防早產,并停用抗凝藥物。若未停用抗凝藥物者,或需要采用剖宮產的婦女,在出現宮縮時或術前使用維生素K。對抗抗凝藥物。分娩或術后24-48小時后,如無出血情況,應恢復抗凝。由于華法林在乳汁中以非活性代謝產物形式存在,已失去藥理作用。因此,機械瓣置換術后哺乳期婦女服用華法林,對嬰兒來說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