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生單憑個人經驗,不進行標準化的評估,或進行不完整的評估,造成對患者病史了解不全面、遺漏癥狀或采集癥狀不準確。
2、醫生單憑個人經驗,沒有按公認的診斷標準進行診斷,造成誤診、漏診。
3、不用標準的評估工具監控臨床療效,僅憑個人經驗進行判斷,造成癥狀緩解程度把握不準確,藥物劑量增減不恰當,導致癥狀改善慢、副反應風險增加或疾病復發。
4、不監測藥物的不良反應,造成患者不恰當停止治療或醫源性的心身損害。
5、沒有按照規范化療程進行治療,帶來復發率增高等不良后果。
6、沒有全方位綜合治療,而是只進行片面強調藥物治療,或者片面強調心理治療的不全面治療,造成病情延誤,增加患者的痛苦,加重醫療費用負擔。
7、達不到急性期臨床痊愈,常常只是部分緩解,造成延誤治療最佳時機,增加復燃、復發風險。
8、影響生活質量,造成殘留軀體各種不適,生理功能、生理職能下降,身體健康、心理健康程度下降。
9、影響社會功能,造成工作、收入、人際、婚姻等方面的損害,影響生活工作地點的選擇和潛能的發揮。
10、給家庭成員帶來沉重的負擔、打亂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經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