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恐發作時,由于強烈的恐懼感,患者難以忍受,常立即要求給予緊急幫助,在發作的間歇期,60%的患者由于擔心發病時得不到幫助,因而主動回避一些活動,如不愿單獨出門,不愿到人多的熱鬧場所,不愿乘車旅行等,或出門時要他人陪伴;即繼發廣場恐懼癥,對于該病專家建議應該及時到醫院檢查診斷,然后進行科學治療。對于該病的檢查和診斷我們為您詳細介紹如下。
一、驚恐癥的檢查
目前本病尚無特異性實驗室檢查指標。
驚恐發作作為一組綜合病征,可見于多種精神疾病和軀體疾病,只有在排除這類疾病之后,才能下驚恐障礙的診斷,需要鑒別的精神疾病除廣泛焦慮障礙和抑郁障礙外,還要注意與精神分裂癥,人格解體障礙,軀體形式障礙等鑒別,內科疾病需要鑒別的有: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旁腺功能亢進,心律失常,冠狀動脈供血不足,嗜鉻細胞瘤,低血糖癥,真性眩暈,藥物戒斷和酒精戒斷癥狀等,特別容易混淆的是二尖瓣脫垂,二尖瓣脫垂也是突然發生心悸,胸痛,以及氣緊,疲乏,甚至暈厥,但無頭昏,出汗,震顫,面部發熱或發冷,以及人格解體,瀕死感或失控感等癥狀,借助超聲心動圖可資鑒別,但有研究報告,二者可能合病;并認為驚恐障礙可導致二尖瓣脫垂,如果驚恐障礙得到控制,二尖瓣脫垂可能消失(German等,1981)。
焦慮癥患者腦電圖α節律減少,且α活動多在較高頻率范圍;提示焦慮患者常處于高度警覺狀態。
二、診斷標準
根據ICD-10的診斷標準,驚恐發作診斷依據為1個月內至少有3次發作,每次不超過2h,發作時明顯影響日常活動,兩次發作的間歇期,除害怕再發作外,沒有明顯癥狀,并有以下特點:
1.發作的情境中沒有真正的危險。
2.并不局限在已知或可預料的情境中(參見特定的恐懼癥或社交恐懼癥)。
3.在驚恐發作間歇期幾乎無焦慮癥狀(盡管常會擔心下次驚恐發作)。
4.不是由生理疲勞,軀體疾病(如甲狀腺功能亢進)或物質濫用的結果。
更詳細的資料請參考ICD-10,CCMD-Ⅲ或DSM-Ⅳ。
三、鑒別診斷
在診斷本病時,首先做常規醫療評估排除是否是軀體疾病引起的焦慮癥狀(如心臟病,甲狀腺功能亢進),通常驚恐障礙的患者已經先在內科醫生處就診過,基本排除了器質性疾病的可能,表1簡列了驚恐發作和心臟病發作的鑒別。
驚恐發作可能出現在其他恐懼癥中,如社交恐懼癥(當向一群人講話時)或特定的恐懼癥中(如看到蜘蛛時),在這些恐懼障礙中驚恐發作可以預測,僅發生在特定的刺激或情境中,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做出驚恐障礙的診斷,只有不可預測的驚恐發作才可作出驚恐障礙的診斷。
在抑郁障礙病程中也可出現反復的驚恐發作,并擔心再次發作,在一些患者中,抑郁可以繼發于驚恐障礙(即驚恐障礙的體驗使患者變得抑郁),須記住驚恐發作是相對短暫的,形容自己“整天驚恐”的患者是在臨床表現非常焦慮的心情而不是驚恐發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