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癥合并疾病之首,占48.8%,可以是輕性抑郁也可以是重性抑郁。
(一)、強迫癥合并抑郁
抑郁癥居強迫癥合并疾病之首,占48.8%,可以是輕性抑郁也可以是重性抑郁。抑郁可以發生在強迫癥發生之前及強迫癥發病之后。強迫癥與抑郁癥的關系有不少研究。有些研究提示強迫癥與抑郁癥之間有些共同之處,如睡眠腦電圖研究發現強迫癥有相似于抑郁癥的REM潛伏期縮短,三分之一的強迫癥患者有地塞咪松脫抑制反應,然而華西醫科大學做的對強迫癥神經內分泌研究未發現有DST(地塞咪松抑制試驗)脫抑制表現,對強迫癥的睡眠腦電圖研究也未發現有抑郁癥特征性REM潛伏期縮短,因此尚無一致的資料支持強迫癥是抑郁癥的等位癥。強迫癥與抑郁癥的聯系在于二者都與5–HT能神經遞質系統的功能異常有關。臨床上選擇性5–HT回收抑制劑均能治療強迫癥和抑郁癥,但非選擇性5–HT回收抑制劑如去甲丙咪嗪有明顯的抗抑郁作用,但不具抗強迫作用,提示強迫癥與抑郁癥有生物學上的聯系,但并非同樣的病理生理過程,因此有人提出強迫癥應納入情感譜性障礙。
(二)、強迫癥合并焦慮障礙
對強迫癥焦慮癥狀的研究發現,強迫癥焦慮的特點是精神性焦慮為主,軀體性焦慮評分并不高,缺乏突出的植物神經癥狀和運動性不安。強迫癥可以合并多種焦慮障礙,24.0%的強迫癥患者合并社交恐怖癥,單純恐怖癥,而廣泛性焦慮,驚恐發作相對較少。
(三)、強迫癥合并抽動障礙
強迫癥與Tourette’s syndrome及抽動(Tics)障礙之間的現象學聯系已有許多報告。研究發現8.88%的強迫癥當前合并有慢性抽動,22.2%有慢性抽動障礙的終身患病率。強迫癥與TS或Tics的病因學關系目前看法并不一致。Pauls等提出強迫癥與TS是同一基因的不同表現形式,并有不同的性別表達,男性更易表現為TS或Tics,女性易表現為強迫癥,但沒有更多的研究結果支持這一結論。遺傳學方面的研究發現,強迫癥的同胞中Tics患病率明顯增高(41.2%),且均為男性患者。強迫觀念者一級親屬中Tics患病率并無明顯增高,合并抽動障礙的強迫癥一級親屬中Tics患病率為90.9‰,而對照組為7.83%,提示合并抽動障礙的強迫癥與Tics存在遺傳學和現象學上的聯系。
(四)、強迫癥合并人格障礙
對強迫癥患者的臨床研究發現,28%合并人格障礙,僅次于合并抑郁癥。其中以合并強迫性人格障礙者為多,占18.9%,其次是分裂型人格障礙占12.2%,提示強迫癥與人格障礙之間的高度聯系,強迫癥合并軸Ⅱ的診斷時,其治療反應較未合并人格障礙者差。
對強迫癥的MMPI特征研究發現,強迫癥患者的MMPI測圖為2.7/7.2測圖,7量表(PT)分升高,提示精神衰弱的人格特質突出。2量表分升高支持本病常合并抑郁心境。此外,強迫癥的MMPI特征還包括1. 3. 6. 8量表分升高,提示強迫癥的MMPI既有反映神經癥特質的HS,D,H量表分升高,也有反映精神衰弱的PT量表分升高,又有反映精神病特質的Pa、Sc量表分升高。
(五)、強迫癥合并精神病性癥狀
13.3%的強迫癥患者在慢性的病程中出現了一過性精神病性癥狀(1–3月),這些精神病性癥狀包括視幻覺,非評論性幻聽,牽連觀念,被害妄想,現實解體,無一例符合其他任何功能性精神病的診斷。有過精神病性癥狀的13例患者中,病程最長為3月,最短為2周,且具有可逆性,沒有長期使用抗精神病性藥治療,提示這不同于精神分裂癥的精神病性癥狀,強迫癥與精神病的聯系是臨床研究中較多爭議和分歧的問題之一。Wesphal強調強迫癥與精神病之間的相似性,認為強迫觀念由于其不合理反映了這組病人與精神病之間的相似性,并把這一綜合癥稱為“流產型精神病”。Bleuler認為,所有強迫性障礙是精神分裂癥的變異或先兆,二者有許多共同性,發病年齡早,慢性的不完全緩解的病程,強入的思維和怪異的行為。隨訪研究發現,強迫癥較其它神經癥精神病發病率相對較高。一些學者認為,當自知力喪失時,可以產生從強迫觀念向妄想的轉變。Straus首先提出強迫性精神病的診斷概念,Weiss等建議用強迫性精神病與精神分裂癥相區別。然而大部分研究發現,強迫癥患者出現的一過性精神病性癥狀并非是精神分裂癥的特征性癥狀,且是可逆的,沒有出現精神分裂癥的精神衰退現象,因而沒有證據支持這組患者的精神病癥狀是精神分裂癥的變異或先兆。但有學者提出當強迫癥患者出現了典型精神分裂癥癥狀并達到精神分裂癥的診斷標準時,應作出強迫癥合并精神分裂癥的診斷(兩個疾病的診斷標準都能滿足時)。這一診斷方式與傳統的有精神分裂癥就不診斷強迫癥的方式不同,是否能為普遍接受尚有爭議。然而從治療角度看,單純抗精神病藥并不能治愈病人的強迫癥狀,抗強迫藥也不能治愈病人的精神病性癥狀,
二者結合使用可分別控制精神病癥狀和強迫癥狀,從治療的角度看,這種合并診斷是有臨床應用價值的。當精神分裂癥診斷成立而強迫癥狀明顯而未達到強迫癥的診斷標準時,伴有強迫癥狀的精神分裂癥診斷較為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