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更換醫生及藥物。精神分裂癥、情感障礙一類的精神疾病的發生和發展有其自然規律,當處在急性發展的時期,即使相對及時地接受治療,藥物起效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大致需要2~4周。
醫生還要考慮患者的年齡、有無軀體疾病及身體狀況等因素,因此,大部分患者不可能馬上控制住病情。
有的患者家屬求愈心切,對醫師懷疑、指責,對治療進行不合理的干預,頻繁更換醫生。
有些家屬聽說某藥對某病有特效,就反復要求醫生給病人換用某藥。精神科用藥有其規律,一般藥物應用6~8周無效后,而且在足劑量的基礎之上,才考慮換用其他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