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藥物不須長期服用。預防大多數精神疾病復發的措施之一是藥物的維持治療。對于初次發作的精神病患者來說,通過藥物、心理等綜合治療,約有70%~80%病人能夠達到臨床痊愈,即病人精神癥狀消失,恢復病前的工作和學習能力。
初次發作的精神分裂癥患者,經過系統治療痊愈出院后,如不維持治療,復發率約50%,第二次發作下一次復發率約75%,三次發作以后復發率達90%。
維持治療的時間當前尚沒有公認的標準,目前在精神科一個新的認識是:在維持劑量的基礎上,患者自身能耐受,無明顯的藥物副反應(包括軀體的及實驗室檢查)者可長期維持治療。但不少首發的精神病人及其家屬對此不理解,往往不愿承受長期服藥的麻煩,或不能忍受藥物的副反應,或心懷僥幸等等而不愿接受長期維持治療,待病情復發時則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