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藥物文本規定抗結核藥物(含復合劑)共11種。包括異煙肼、鏈霉素、利福平、利福噴汀、乙胺丁醇、吡嗪酰胺、對氨基水楊酸鈉、丙硫異煙胺以及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異煙肼利福平和異煙肼對氨基水楊酸鈉復合制劑。
抗結核藥物的不良反應發生率排序為胃腸道反應、肝損害、關節損害、神經系統反應、過敏反應、血液系統反應、腎損害等,其中以胃腸道反應所占比例較大,肝損害最為重要,其它不良反應少見。常規治療劑量時一般不發生嚴重肝損害。肝損害除藥物因素外,還與病人自身肝臟有無潛在疾患有關。含鏈霉素方案對位聽神經和腎損害發生率增加,而乙胺丁醇與鏈霉素療效相近,初治肺結核治療方案以乙胺丁醇替代鏈霉素,可避免注射痛苦,減少交叉感染,防止鏈霉素的不良反應,但要注意對視神經的影響。
總的來說,抗結核藥物的不良反應不多見,一般不影響短化的推廣應用,但應引起注意,一旦出現藥物不良反應就要及時和醫生聯系,在醫生指導下采取相應的措施,如減少抗結核藥物的劑量或加用相應的輔助藥物,必要時可以暫時停用抗結核藥物,但要有醫生的指導,以免結核病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