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是輔助生殖的經典技術,此項技術的研究其始于60年初期,1973年澳大利亞的retzer及美國的Edwards分別發(fā)表了體外授精地人孕卵移植的報告,直到1978年Stuptow及Edwards首次成功報道了世界第一例試管嬰兒。
至今報道的情況,第一例試管嬰兒即將成為母親。1987年我國第一例試管嬰兒誕生。相繼湖南醫(yī)大及廣州二院報告了試管嬰兒成功。目前,這一技術成為廣大不孕婦女樂于接受的助孕技術。
技術特點,即在裝有卵成熟培養(yǎng)液微滴內加入5萬條活動精子,開始進行體外授精培養(yǎng),當受精后,卵裂成2-8個細胞的胚胎的植入母體的子宮內,發(fā)育成長。
接受“試管嬰兒”等輔助生殖技術助孕,需要什么手續(xù)?
“試管嬰兒”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是治療不育癥的一種醫(yī)療手段,實施此項技術必須符合法律、倫理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guī)和條例的規(guī)定,因此,接受輔助生殖技術助孕的夫婦,除要進行確認適應癥,排除禁忌癥的相關檢查外,還要出示“三證”,即結婚證、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及準生證。醫(yī)院查驗原件,保留復印件。
孕前不予辦理準生證的地區(qū)的夫婦,要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一級的計劃生育部門開據(jù)無子女證明,并加蓋計劃生育專用章。涉外婚姻夫婦及外籍人員須出示護照及婚姻證明并交復印件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