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治療、劑量適宜、聯合用藥、規律用藥、堅持全程、分段治療為原則
1、早期治療
早期病變中的細菌多,生長繁殖迅速,代謝活躍,藥物最宜發揮作用;
2、劑量適宜
既能發揮最大的殺菌或抑菌作用,同時患者也能耐受,毒性反應不大;
3、聯合用藥
聯合用藥可針對不同代謝狀態的細菌,以達到強化治療的目的,并可防止耐藥性的產生;
4、規律用藥
用藥不能隨意間斷;
5、堅持全程
化療要堅持全程,目的在于消滅患者體內生長緩慢及細胞內存活的結核桿菌,防止復發;
6、分段治療
①強化期治療用強有力的藥物聯合治療,一般為2—3個月,是化療的關鍵階段。一般使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或鏈霉素)。
②繼續期階段目的在于消滅生長緩慢及細胞內存活的結核桿菌,鞏固治療效果,防止復發。一般為6—9個月。鞏固階段一般使用異煙肼和利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