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民族醫藥發展
加強民族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改善就醫條件,滿足民族醫藥服務需求。加強民族醫藥教育,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民族醫藥人員素質。完善民族醫藥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加強民族醫藥繼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醫藥文獻的校勘、注釋和出版,開展民族醫特色診療技術、單驗方等整理研究,篩選推廣一批民族醫藥適宜技術。建設民族藥研發基地,促進民族醫藥產業發展。
八、繁榮發展中醫藥文化
將中醫藥文化建設納入國家文化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文物、古跡保護,做好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加大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保護力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醫藥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創造良好傳習條件。推進中醫藥機構文化建設,弘揚行業傳統職業道德。開展中醫藥科學文化普及教育,加強宣傳教育基地建設。加強中醫藥文化資源開發利用,打造中醫藥文化品牌。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重、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和關心、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九、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
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開展的傳統醫藥活動,進一步開展與外國政府間的中醫藥交流合作,扶持有條件的中醫藥企業、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完善相關政策,積極拓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在我國對外援助、政府合作項目中增加中醫藥項目。加強中醫藥知識和文化對外宣傳,促進國際傳播。
十、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醫療衛生事業、醫藥產業發展要求,編制實施國家中醫藥中長期發展專項規劃。充分發揮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作用,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統籌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問題,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
(二)加大對中醫藥事業投入。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點支持開展中醫藥特色服務、公立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藥人才培養。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研究制訂有利于公立中醫醫院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具體補助辦法。完善相關財政補助政策,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適宜技術與服務。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藥事業。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
(三)醫療保障政策和基本藥物政策要鼓勵中醫藥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報銷范圍。按照中西藥并重原則,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中藥品種,基本藥物的供應保障、價格制定、臨床應用、報銷比例要充分考慮中藥特點,鼓勵使用中藥。
(四)加強中醫藥法制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積極推進中醫藥立法進程,完善法律法規。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完善中醫藥專利審查標準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研究制訂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逐步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保護制度。加強中藥道地藥材原產地保護工作,將道地藥材優勢轉化為知識產權優勢。
(五)加強中醫藥行業管理。加強中醫藥行業統一規劃,按照中醫藥自身特點和規律管理中醫藥。推進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綜合統計制度。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建設,建立標準體系,推動我國中醫藥標準向國際標準轉化。嚴格中醫藥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非法行醫、發布虛假違法中醫中藥廣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中藥行為。加強地方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強化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