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
(一)做好中醫藥繼承工作。開展中醫藥古籍普查登記,建立綜合信息數據庫和珍貴古籍名錄,加強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歷代醫家醫案,研究其學術思想、技術方法和診療經驗,總結中醫藥學重大學術創新規律。依托現有中醫藥機構設立一批當代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研究室,系統研究其學術思想、臨證經驗和技術專長。整理研究傳統中藥制藥技術和經驗,形成技術規范。挖掘整理民間醫藥知識和技術,加以總結和利用。
(二)加快中醫藥科技進步與創新。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技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項目組織管理模式,整合中醫藥科技資源。推進中醫藥科研基地特別是國家和省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支持中醫藥科技創新,開展中醫藥基礎理論、診療技術、療效評價等系統研究,推動中藥新藥和中醫診療儀器、設備的研制開發,加強重大疾病的聯合攻關和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中醫藥防治研究。推行中醫藥科研課題立項、科技成果評審同行評議制度。
五、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一)改革中醫藥院校教育。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中醫藥事業需要,規劃發展中醫藥院校教育。調整中醫藥高等教育結構和規模,堅持以中醫藥專業為主體,按照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施教,強化中醫藥基礎理論教學和基本實踐技能培養。選擇部分高等中醫藥院校進行中醫臨床類本科生招生與培養改革試點。加強中醫藥職業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養。國家支持建設一批中醫藥重點學科、專業和課程,重點建設一批中醫臨床教學基地。
(二)完善中醫藥師承和繼續教育制度。總結中醫藥師承教育經驗,制訂師承教育標準和相關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師承教育模式,豐富中醫藥人才培養方式和途徑。落實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培養與專業學位授予相銜接的政策。妥善解決取得執業資格的師承人員在職稱評定和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關問題。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制度,健全繼續教育網絡。
(三)加快中醫藥基層人才和技術骨干的培養。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積極探索定向為農村培養中醫藥人才的措施。鼓勵基層中醫藥人員參加學歷教育以及符合條件的中醫執業醫師帶徒培訓。探索中醫執業醫師多點執業的辦法和形式。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制訂實施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干培養計劃,造就新一代中醫藥領軍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醫。鼓勵西醫師學習中醫,培養一批中西醫結合人才。開展面向基層醫生的中醫藥基本知識與適宜技術培訓。
(四)完善中醫藥人才考核評價制度。制訂體現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評價標準,改進和完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的中醫藥專業考試方法和標準。建立國家中醫藥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開展中醫藥行業特有工種技能鑒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會褒獎相結合的中醫藥人才激勵機制。
六、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
(一)促進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加強對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開展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加強中藥資源監測和信息網絡建設。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加快種質資源庫建設,在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集中分布區建設保護區,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強珍稀瀕危品種保護、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進資源恢復與增長。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建設道地藥材良種繁育體系和中藥材種植規范化、規模化生產基地,開展技術培訓和示范推廣。合理調控、依法監管中藥原材料出口。
(二)建設現代中藥工業和商業體系。加強中藥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制定有利于中藥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組織實施現代中藥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勵中藥企業優勢資源整合,建設現代中藥產業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藥生產、流通企業。加大對中藥行業馳名商標、商標的扶持與保護力度。優化中藥產品出口結構,提高中藥出口產品附加值,扶持中藥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三)加強中藥管理。完善中藥注冊管理,充分體現中藥特點,著力提高中藥新藥的質量和臨床療效。推進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加強對中藥飲片生產質量和中藥材、中藥飲片流通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飲片和配制中藥制劑的管理,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研制和應用特色中藥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