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適量
藥物對任何疾病治療都必須有一個適當的劑量。這樣才能達到治療的目的,又不給人體帶來毒付作用,幾乎所有的抗結核藥物都有毒付作用,如劑量過大,血液的藥物濃度過高,對消化系統、神經系統、泌尿系統、特別對肝肺可產生毒付反應,劑量不足,血液濃度過低,達不到折菌、殺菌的目的、易產生耐藥性。所以一定藥采用適當的劑量,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下用藥。
四、規律
一定要在專科醫生指導下規律用藥,因為結核菌是一種分裂周期長,生長繁殖緩慢殺滅困難大的頑固細菌。在治療上必須規律用藥,如果用藥不當,癥狀緩解就停停用,必然導致耐藥的發生,造成治療失敗。日后治療更加困難,對規律用藥必須做到一絲不茍,一頓不漏,決不可自以為是。
五、全程
所謂全程用藥就是醫生根據患者的病情判定化療方案,完成化療方案所需要的時間,一個療程三個月。全療程一年或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