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應對老人維權新難題
一項全國范圍開展的調查顯示,某地2011年累計接待老年人來信來訪超過3500件。數據顯示,老人來信來訪的內容已從傳統的“退休費、財產繼承、子女贍養”糾紛,轉變為“替子女買房、再婚財產、精神贍養”三個方面。老年人遭遇這些維權新難題該怎樣應對呢?
替子女買房好先公證
不論是父母首付由子女還貸,還是共同出資買房,一旦子女出現婚變,老人權益必然會受到影響。
年過七旬的郭松嶺老兩口在兒子婚后第二年便傾盡所有為兒子購買了一套房屋,并以兒子的名字辦理了產權登記。誰知,2011年10月,小夫妻卻因感情確已破裂而離婚,房子成了他們的爭搶焦點。
點評:在在雙方爭執的情況下,必須有證據證明是“一方父母出資”,還是“雙方父母出資”及份額。因為《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為了避免類似情形發生,老人在為子女買房時,好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