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要適當 靜要得法
誰都知道一句名言:“生命在于運動。”那么,怎樣運動鍛煉呢,是不是動得越多,身體就越好呢?關鍵就是:動要適當,靜要得法
●動要適當
無論體力勞動或體育運動,都不可過度,《博物志》說得明白:“常小勞,勿過度。”過度的活動和過度的靜逸一樣,都有害于人,使人生病,催人早死,正如《孔子家語》所說:“逸勞過度者,疾共殺之。”
現代研究也表明,長期過于劇烈的運動,是使人難以長壽的一個原因。美國學者托薩馬斯對不同職業的平均壽命進行比較研究后發現:超級球星和拳擊手的壽命與學術上有成就者相比,平均要短8歲以上。所以,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健康四大基石”的第二大基石就講運動,但在運動之前特別加上了“適量”兩個字,稱為 “適量運動”。
近年關于運動與健康研究的一大突破,就是認識到只有輕度和中度的運動,才有益于健康。快走、慢跑、跳繩、跳舞、做操、練拳、滑冰、游泳、騎自行車等,都是適宜的運動項目。這類運動屬于“有氧代謝運動”。在運動過程中,經過心、肺的努力,適當加快呼吸和心跳,就可以滿足四肢肌肉對氧氣需求的增加,機體中氧氣的供需處于動態平衡狀態。這類輕、中度運動,可以健身、健心、健美。
過分劇烈的競技性運動,諸如拳擊、100米賽跑,以及跳高、跳遠、舉重等高強度短時間使用爆發力的競技運動,則屬于“無氧代謝運動”。在運動過程中,盡管心、肺用盡全力增加對四肢肌肉的氧氣供應,仍然無法滿足四肢肌肉急劇增加的氧氣需求,于是大腦、肝、腎和胃腸的血管被迫收縮,把血液“擠”出來以供應四肢肌肉,這些重要內臟的自身卻處于缺氧狀態。所以這類劇烈運動,不僅無益于人,反而危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