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有潛力的傳承方式
喬布斯離世,留下了83億美元的遺產,其中大部分資金放在一個信托項目中,這也讓人們再一次關注信托的作用。
遺產信托在美國使用的十分普遍。下面是一種美國常用的遺產信托設立方式:(1)父母首先設立贈予人保留年金信托(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簡稱GRAT),并開列受益子女名單;(2)父母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向GRAT放入一大筆資金。在現有GRAT條款規定下,GRAT的本金加利息,在經過預先確定的時期后全部轉回到父母名下;(3)這筆資金獲得的超過利息部分的收益,允許留在信托內,并可永遠免予遺產和贈予賦稅而讓下一代繼承。
“富豪的家族關系比較復雜,隱形資產比較多,成立遺產信托,一方面能幫助遺產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信托可靠的執行人來經營這些財產,再將收益分給受益人。整個過程避免了遺產稅的征收,同時也避免由于遺產繼承人濫用遺產或尚未成年導致遺產的各種不必要損失。”中融信托公司楊文雷介紹。
目前在國內還沒有相關的產品,鑒于市場的不透明和不成熟,這個口子尚未打開,但市場上對產品的需求已經形成。“現在有錢人越來越多,而信托作為一種比較穩健的投資模式,已經逐漸被眾人認可和接受。而且信托的門檻是100萬元,也是有錢人玩的游戲。遺產類信托產品在國外尤其是英國已經很成熟,國人喜歡趕時髦,在一定時間內國內也會形成一定需求,可預期購買遺產類信托產品會成為未來富人階層的首選。”一位從事信托行業的工作人員分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