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三:杜冷丁用于癌痛效果好,故國內現在還有基層醫生習慣用杜冷丁為癌痛患者止痛。
事實:近些年,疼痛研究協會資料表明,哌替啶在惡性腫瘤止痛中沒有作用,正確的做法是用嗎啡止痛。其主要理由有,它在人體內產生一種名為去甲哌替啶的毒性代謝物,對大腦(中樞神經系統)有著明顯興奮作用,且在體內代謝緩慢,半衰期長,經常應用會產生藥物蓄積。當這種蓄積達到一定的濃度時,就會分別產生震顫、癲癇樣驚厥發作等嚴重神經毒性癥狀;另一方面,注射哌替啶后,血液中的藥物濃度迅速上升,容易引起“飄飄然”的感覺,這是該藥易發生危害的主要原因。
近二十年,許多國家已將哌替啶從治療癌癥疼痛藥物中淘汰出局。國內有關專家指出,哌替啶不宜長期應用于慢性癌痛的治療。
對于各種腫瘤(特別是中晚期癌癥)的癌痛,首選止痛藥物是嗎啡,這是因為嗎啡止痛作用強于哌替啶10倍以上。且毒副作用比哌替啶少一半。所以,應打破以往將嗎啡“到后再用”的陳舊觀點。
誤區四:用藥后仍有疼痛,立即換藥。
事實:初次用藥必須掌握好劑量和用藥時間,嗎啡形成耐受后必須加大劑量才會達到初次用藥的效果,不可輕易認為藥物無效,同時必須嚴格按照醫生處方上的時間用藥,才可保證血藥濃度達到有效濃度。
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癌癥等惡性腫瘤疼痛的治療首選三階梯藥物療法。輕度疼痛可用非甾體類解熱鎮痛藥,如撲熱息痛、阿司匹林、消炎痛、去痛片、芬必得等;中度疼痛則在前面藥物的基礎上加用弱效阿片類藥物,如可待因、右丙氧酚等;嚴重的疼痛則在前一階梯的基礎上加用強效阿片類藥物,如嗎啡、芬太尼、美沙酮等。所有藥物都需在腫瘤科醫生指導下使用,只要止痛藥選用得當,完全可以達到“讓癌痛患者不痛”的目標。